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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化績效。評價各區(qū)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及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的情況。細化指標包括承接轉化合同數量和金額、新創(chuàng)科技企業(yè)數量、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生產總值,承接科技成果來自北京與京外比例。
3.社會貢獻。評價各區(qū)承接科技成果的社會效益情況。細化指標包括科技安全、生命健康、生態(tài)環(huán)境和其他社會公益等方面的成果數量和金額。
四、評價方式
結合各區(qū)和各高校院所自評、第三方評價和專家組論證等方式。
(一)各區(qū)和各高校院所自評
各區(qū)和各高校院所根據本評價方案進行自評。
(二)第三方機構獨立評價
確定第三方機構,通過查驗材料、文獻檢索、實地考察、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獨立、客觀評價。
(三)邀請專家組開展論證
邀請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結合第三方機構評價結果開展論證。
五、評價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數據收集階段。收集各被評價對象上一年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信息及數據。數據和信息由被評單位按照評價要求,通過在線系統(tǒng)進行提交。
第二階段,評價實施階段。第三方機構對照評價指標,針對相關主體科技成果轉化情況進行分類評價,并進行分類和單項排名。由專家組對評價結果進行論證。
第三階段,結果呈報階段。形成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全年評價總報告和分類報告,總結調研和評價中發(fā)現的科技成果轉化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促進我市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建議。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將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評價納入本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聯席會工作任務,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與市教委、市衛(wèi)生健康委、各區(qū)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協同組織推進實施。
(二)央地協同
強化國家相關部委、中科院、北京市工作協調機制,通過“部市共建北京國際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和“中關村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機制,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和力度。
(三)工作安排
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與被評單位的溝通協調,牽頭總體評價工作。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協助開展評價方案和指標設計、數據收集和報告撰寫。
(四)結果應用
及時跟蹤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進展及效果,總結科技成果轉化經驗,并建立良性的評價結果應用機制。
附件3
登記須知
一、技術轉移機構
(一)登記條件須知
1.技術轉移機構含義:《辦法》中規(guī)定技術轉移機構為實現和加速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各類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內設機構。
2.技術轉移機構主要業(yè)務范圍:
(1)對技術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
(2)技術轉讓與技術代理。
(3)技術集成與二次開發(fā)。
(4)提供小試、中試、工程化、概念驗證、技術標準、測試分析。
(5)提供技術咨詢、技術評估、技術培訓、技術產權交易、知識產權運營、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技術孵化等服務。